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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

  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地铁、隧道、地下道路、地下变电站、地下水泵、过街道、下立交、共同沟等不在本区的普查范围内的,由市建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普查。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各类地下管线、地下军事设施和建(构)筑物的地下桩基础也不在这次普查范围内。

  四、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一)普查内容
  1、地下工程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工程普查代码、单位统计代码、管理单位负责人、产权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管理单位性质等。
  2、地下工程现状,主要包括:工程地址及位置、工程类别、建筑(使用)面积、设计用途、实际用途、出入口数量、地下层数、埋置深度等。
  3、地下工程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使用方式、使用单位信息、已用面积、车位数等使用情况和工商登记、消防许可、治安许可等使用许可情况。
  (二)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6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6月30日前的累计数。

  五、普查的组织实施
  这次普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地下工程的不同性质,对普查范围的地下工程全面调查。
  (一)本区住宅小区内的地下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在用和未用)的普查工作,由区房地局组织实施,普查结果由各街道、镇审核、汇总后报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本区除住宅小区外的各类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无主管单位等的地下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在用和未用)的普查工作,由各街道、镇组织实施,普查结果经审核、汇总后报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涉及保密的地下工程(民防工程)的普查,由所在街道、镇发放普查表,区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普查的进度安排
  这次普查自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共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8月-10月中旬)。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部署动员全区普查工作,培训普查人员。
  第二阶段:全面普查阶段(10月中旬-12月中旬)。全区普查登记,审核、录入普查数据,普查数据质量抽查评估、汇总。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建库、总结阶段(12中旬-2007年1月上旬)。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普查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将有关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建立地下工程普查数据库,撰写总结,并将普查结果上报市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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