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在区联席会议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和辖区内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各级调查机构的协调和配合。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调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区调查办负责制订调查方案并统一负责全区调查的组织实施,包括对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统一布置和培训,统一制发专项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表式、统计标准、代码、数据处理程序,提供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调查对象的参考名录等。
(二)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按照区调查办的统一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或辖区内单位的工作布置和培训,并负责进行调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
(三)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七、调查的要求
(一)精心组织调查队伍,认真搞好业务培训。本次专项调查需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350名。各街道、镇要按照本次调查工作要求,组织和选派有一定文化素质与统计业务能力,责任心强,能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参加调查。区和街道、镇两级调查机构负责对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重视社会宣传,做好组织动员。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调查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本次专项调查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可信。凡属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
八、调查的经费
调查所需经费由区和街道、镇共同负担,并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调查经费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