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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1〕2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9月14日区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发挥标准化工作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提升产业能级的重要作用,推动本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等具有优势的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上海市标准化发展工作纲要(2007-2020年)》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上海市杨浦区标准化工作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为召集人,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等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质监局。

第二章 申请范围和项目

  第三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税收属地征管的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第四条 申请奖励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重要标准制订(不包括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采用国际标准标志。

第三章 奖励方式、标准

  第五条 资金的奖励方式采用无偿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
  第六条 奖励额度和标准:
  (一)重要标准制订(不包括修订)
  由本区有关单位参与制订,并由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联合参加重要标准制定的,只奖励排名最靠前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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