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杨浦区深化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对住宅小区违法搭建行为的处置。以“控制增量、减少存量”为原则,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社区志愿者、房屋协管员等开展日常巡查,及早发现。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及时劝阻、制止,组织执法主体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纠正;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处置措施,逐步解决。(责任部门:区拆违办,各街道镇、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城管大队,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区监察局)

  (3)对擅自“居改非”违法行为的处置。(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分局、各街道镇)

  (4)对住宅小区房屋外墙、屋檐、阳台外侧等外露部分采用外墙面砖、马赛克等方式进行装饰的部位,以及空调外机、雨篷、晒衣架、花架、居民自建“土阳台”等自用部分的外墙附着物,督促业主和物业企业等责任主体进行使用安全检查,对存在起壳、开裂,或者松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和坠落危险的,督促责任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更换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各街道镇)

  二是加大老旧公房专项整治力度。根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统一安排,会同卫百辛集团开展直管公房安全大检查,重点针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老化严重、老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提高房屋使用安全能级。(责任部门:卫百辛集团,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街道镇)

  三是加大私房危房查险督修力度。落实老式私房区域的危旧房普查,对危房或存在危险点的私房,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排险加固措施,完善抢修抢险及转移等应急预案,杜绝坍屋、伤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部门:各街道镇)

  四是加大其他类型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对住宅小区内设置的敬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其他类型房屋,由职能部门督促产权人等责任主体落实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及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房屋使用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街道镇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3、保障公共设施设备安全

  一是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督促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落实自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区建交委,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是开展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电梯运行安全检查监督力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责任部门:区质监局,配合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