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杨府发[1998]2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将《杨浦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任务艰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指挥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考核,抓出成效,努力探索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力提高杨浦环保水平和排水泄洪能力,为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杨浦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区建设委员会是河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区河道管理所和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的市政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对河道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