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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文件审批制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规定》、《中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党组学习制度》等四个制度规定的通知


  (五)区政府办公室要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进行分析、核查,并做好综合汇总,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有关督查件的落实情况。

  (六)市、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调研,协调解决决策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要抓紧不放,务求落实;在决策落实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决策落实的全过程。

  (二)督促检查要善于发现和解决决策不落实的问题,特别要紧紧抓住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子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检查,使督促检查的过程成为引导区政府各部门理解决策精神,帮助出谋献策,协调抓落实的过程,切实推进政府工作。

  (三)在督促检查过程中,对态度认真、行动积极、措施得力、能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予以肯定;对理解上级决策意图不够,在执行决策中出现明显偏差甚至造成失误的部门和单位,要促使其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对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有关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对全区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

  (一)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全区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重视和加强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区政府督查部门及各级行政组织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提高他们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区政府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分管督查工作,明确具体的承办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增强督促检查的权威性。

  (三)区政府督查部门要根据区政府授权,加强对区政府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定期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区政府文件、会议和区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同区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重大决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

  (四)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党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党组的自身建设,提高区政府党组的学习水平,制定学习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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