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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文件审批制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规定》、《中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党组学习制度》等四个制度规定的通知


  5、区政府各级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政务纪律。凡经区长、分管副区长和区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区政府请示或报告。除外事出国(境)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各部门的正处级调研员及副职领导公出,应报分管副区长批准;正职领导公出,应经分管副区长同意后,报区长批准。副区长公出,应向区长请假;区长公出,应通过市政府办公厅报分管副市长批准。

  6、区政府财政支出实行“一枝笔”审批制度。凡一万元以下的财政支出,由协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批;超过一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由协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核后,报请区长审批或提交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7、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行政机关机构改革的要求,做好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工作,做到勤政高效;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责,各司其职,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8、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带头依法行政。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人大和司法机关,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执法情况检查,不断推进法制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9、区政府领导成员和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好分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摆脱事务性工作,不参加一般性的应酬活动。区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基层单位的厂庆、校庆、开业等活动。如有关单位需要区政府领导参加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应提前一周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后统一安排。

  10、区政府领导成员要坚持下基层调查研究的制度,并按照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在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时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区委、区政府集体决定的精神。

  11、区政府领导成员和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在各类公务活动中要模范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廉政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清正廉洁,从严治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文件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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