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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文件审批制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规定》、《中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党组学习制度》等四个制度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四个制度规定的通知
(杨府发[2000]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在这次区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中,区政府党组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区委领导和市委巡视组指导下,在思想发动、学习提高,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找和剖析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促进杨浦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上新台阶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制度规定。现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文件审批制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规定》、《中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党组学习制度》等四个制度规定予以印发,请全区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实施。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事务性活动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等制度规定,待向区委报告后,将另行印发。

  二○○○年一月五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有关会议的精神,区政府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全区人民切实推进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促进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区政府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以求实、高效、廉洁、为民的精神,履行政府的各项职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市政府的行政法规,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有关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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