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依法运行。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已经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稳步地、全面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建章立制,依法明确各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执法权限和办事程序,健全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机制,以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要按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罚款“罚缴分离”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区政府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以及行政委托组织都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示办事的内容、条件和程序,提高行政机关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度,方便群众办事。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外,都要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我国以
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80%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的状况,直接影响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恪尽职守,严格执法,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管理的要求,针对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不作为或者“不告不理”的现象和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街道监察队在城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本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市容的进一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