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及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抽查制度,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及时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组织监督检查。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要认真组织专项抽查,并定期跟踪检查,确保有效监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要进行“黄牌”警告,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准产证、安全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要暂停证书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吊销其有关证书、营业执照。
要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严格按照《
产品质量法》,彻底查处每一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对查获的伪劣商品,一律封存、扣押,并予以没收,不得让其进入市场;对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物资、资金等手段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经销者和经营性使用者有意采购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的,要视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予以处罚;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窝点,要从重打击,坚决取缔。要大力开展保护名优产品、“清柜台、查伪劣”、“商品质量信得过”等活动,推动商业企业争创“质量放心店”、“质量放心市场”,努力构筑“购物放心一条街”。
五、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提高产品质量的导向作用,区的宣传媒体,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支持质量工作。要大力宣传《
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按照全国和上海市质量工作会议的部署,组织企业认真开展以“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量体系、查现场管理、查售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自查活动,并检查、分析、总结本区“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落实情况。
要坚持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质量活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继续组织好“质量月”、“3.15”、“质量万里行”、“申城万店无假货”、商品质量咨询投诉等活动,正确引导消费,营造“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生产销售名优产品光荣,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可耻”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