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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5、区建立由区劳动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防办、区经委、区技监局、区法制办和街道、镇组成的检查组,于5月22日起梳理街道、镇和条口普查的资料,然后分成若干检查小组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做好建档建册工作,6月底前完成,并将全区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市。

  6、对查实有问题或隐患的企业实施全面整顿。

  贯彻边查边改的精神,对被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要立即整改,街道、镇和条口应严格督促下属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1)对未经注册、非法生产的企业(场所),要分清情况、分类处理。对其中安全管理状况良好的企业,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限期向工商等部门办妥手续,对存在的一般隐患,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安全状况极差的,隐患严重又不思整改的企业(场所),要立即予以关停和取缔。

  (2)对已登记注册而易地生产的企业(场所),必须责令其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未经“三同时”项目审查和法人代表未经安全培训的企业(场所),必须向区劳动保障、消防、卫生、环保部门申报。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各条口和各街道、镇要针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矛盾,研究和制订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1、企业须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有章可循。要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防范事故的本领。

  2、制订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从人员配置、落实措施、资金保证三方面完善预案制度。

  3、开展广泛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经常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防患于未然。

  5、严格持证上岗(包括企业法人代表、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储存销售亮证制度。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1、积极参加全国安全宣传周(5月14日-20日)活动,充分运用黑板报、横幅、标语、讲座、培训班、演讲、座谈会、智力竞赛等形式,进行以“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的世纪”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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