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杨府发[2000]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3月22日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沪府发[2000]1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1、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区政府由曹雅琳副区长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祖平负责,建立由区劳动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技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防办、区经委、区法制办等部门和街道、镇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劳动局设立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
2、各街道、镇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对本街道、镇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专项治理,统一协调、及时消除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各街道、镇要配备充实街道、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掌握本街道、镇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实行跟踪管理。
3、区各条口由分管领导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检查本系统各企业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4、各条口、各街道、镇根据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本系统、本街道、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在4月17日前将分管领导、组成人员、具体联络人员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每周一报上周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二、查清情况,清理整顿
1、区劳动局负责制订专项治理普查表和工作进度报表,使专项治理普查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区工商分局对在本区注册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企业进行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列出清单,供检查组检查。
3、区商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教育局、区工贸(集团)公司等要普查本系统的所有企业,5月19日前普查完毕,全部检查资料要报送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4、各街道、镇要对本街道、镇范围内(除市属企业和区商委、区建委、区市政委、区教育局、区工贸集团公司的企业外)的所有企业(包括在本区注册,在外区易地生产的企业),逐路逐户上门检查,一个不漏。并于每周周一向区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检查情况时一并报送上周的检查表。5月19日前检查完毕,5月22日前报送全部检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