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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杨府发[2001]2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现将《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试行意见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并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现根据《细则》第三章第三十三条“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的要求,提出如下贯彻《细则》的试行意见。

  一、区域划分及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1、宁国路、黄兴路以西,中山北二路以南地段为三类A级区域,简称“3A区域”,最低补偿单价为3150元/平方米;

  2、隆昌路以西,松花江路以南,宁国路、黄兴路以东地段为三类B级区域,简称“3B区域”,最低补偿单价为2950元/平方米;

  3、四平路以西,邯郸路以南,国权路以东、以北地段及营口路以西、翔殷路以南,四平路以东,国顺路、国顺东路以北地段为四类A级区域,简称“4A区域”,最低补偿单价为2950元/平方米;

  4、除上述地段以外的其余四类地段均为四类B级区域,简称“4B区域”,最低补偿单价为27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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