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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区域内经济资源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区域内经济资源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杨府发〔2003〕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现将《关于加强区域内经济资源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三日

  关于加强区域内经济资源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区域内经济资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形成运转有序、协调规范的调控机制,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区政府对区域内经济资源加强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的事项主要有:城区规划和发展战略、重要资源配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资金平衡、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财力安排、重大项目的财政扶持政策、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由区计划、规划、房地、财政等综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建立评审制度,做好评估和审核工作。

  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街道、镇,如需办理涉及上述经济资源的事项,必须向区政府行文请示,请示前应先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并将请示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办理。

  三、对涉及单个部门工作范畴的请示,区政府办公室应在拟办意见办中提出办理要求和时限,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后,交有关综合部门审核。有关综合部门要认真评审,由主要负责人明确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其中:

  (一)请示事项涉及区域性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重要资源配置和综合平衡、重大项目建设计划、重大工程的资金平衡、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投融资机制改革等,由区计委提出审核意见。

  (二)请示事项涉及城区规划布局、选址、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等,由区规划局提出审核意见。

  (三)请示事项涉及土地资源的配置,土地的收购、储备、开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交易等,由区房地局提出审核意见。

  (四)请示事项涉及财政扶持政策、财政资金(包括偿债资金)安排、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估及建设财力安排,以及由此而涉及安排有关企业贷款担保事项等,由区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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