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杨府发〔2004〕3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现将《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顾问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加快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的咨询作用,为杨浦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同时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规范管理,制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顾问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对象和范围)
区政府顾问包括个人和机构。个人一般是指专家学者等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资深专业人士;机构是指在专门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知名研究咨询机构。
第二条 (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对区政府委托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战略进行研究和论证。
(二)对区政府委托的重大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建议和论证。
(三)对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教育科技进步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理论研讨,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对本区重点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技术开发推广和引进项目等提供咨询论证。
(五)完成区政府委托的其他研究性课题。
第三条 (聘任程序和任期)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需要聘请区政府顾问的,须由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区长初审,最后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区政府聘任并颁发证书。
任期原则上与决定聘任的政府届期相一致。
第四条 (活动制度)
区政府每年以例会或其他形式,向区政府顾问通报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以及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区政府顾问的意见;区政府顾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发表自己的见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