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普查方案,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指导下有序进行。要依据国家和市的普查方案和细则,结合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经济普查实施细则。此项工作在第三季度内完成。
五、普查的要求
(一)精心组织普查队伍,认真搞好业务培训
根据普查工作的要求,需要选派600名(不含领导小组成员)经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各街道、镇要按照经济普查工作要求,组织和选派有一定文化素质与统计业务能力,责任心强,能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参加调查。区和街道、镇两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重视社会宣传,做好组织动员
要充分利用杨浦有线电视、《杨浦时报》和各街道、镇宣传工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工作,营造普查氛围,扩大知晓度,提高配合度,将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逐步推向高潮。
(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靠
凡属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材料。
六、普查的经费
按照市政府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本区普查经费,由区和各街道、镇分级负担。其中,普查所需的办公经费、必须配置的设备经费、宣传经费、奖励经费等涉及全区性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所需聘用调查员的经费,按照各街道、镇实际聘用调查员的数量和实际使用期限,由区财政和各街道、镇各自负担50%。普查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分别列入区和各街道、镇2004年、2005年财政预算。
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
杨浦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建议名单
组 长:徐 权 副区长
副组长:钟 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蔡仁敏 计委主任、统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