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快危房、棚户、简屋地区改造的若干优惠措施》等30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杨府发〔2004〕3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3]73号)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30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加快危房、棚户、简屋地区改造的若干优惠措施(1993年4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府发[1993]4号发布)
二、关于加快改造危房、棚户、简屋地区的若干优惠措施和奖励办法(1995年9月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府发[1995]9号发布)
三、杨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999年3月15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府发[1999]1号发布)
四、关于加快发展本区私营经济的意见(2000年3月3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府发[2000]5号发布)
五、关于整顿和规范区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2001年6月5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府发[2001]11号发布)
六、关于加强对住宅区绿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提高公有房屋大修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住宅楼屋顶水箱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保障煤制品供应的若干意见(1991年6月4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杨府办发[1991]18号发布)
七、上海市杨浦区集贸市场管理规则、上海市杨浦区集贸市场主管机关与主办单位的管理职责、上海市杨浦区集贸市场规范标准(1995年2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杨府办发[1995]8号发布)
八、关于申办和审批变动树木绿地的实施办法(1995年5月2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杨府办发[1995]18号发布)
九、上海市杨浦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1995年7月6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杨府办发[1995]23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