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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按照分级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必需的医疗服务设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要积极争取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财力支持。
  (三)落实有关部门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职责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服务项目和管理规范,合理确定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项目和服务成本,出台三、二级医院从人力资源、技术能力等方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方案,推进双向转诊,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区物价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统筹协调“医疗、医保、医药”在社区的联动改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研究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政策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的资金保障工作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资金的预算管理。
  区医保办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医保预付制度,加强契约化管理,落实医保基金向社区倾斜,引导参保人员下沉社区、引导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有关政策。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规划局、区房地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人事局负责落实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区编委负责牵头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具体办法。
  区国资委负责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口资料和相关信息。
  区爱卫办负责协助开展家庭健康建档、健康宣教等工作。
  各街道、镇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工作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中,协调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的设置和改扩建提供房源及物力支持,协同开展家庭健康建档、健康宣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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