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探索,有效实践,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做好农民工工作具有其复杂性和长期性。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思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探索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一)以联席会议为主体,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
本区已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第一召集人,28个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本区农民工工作的重点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服务与管理;定期向上级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为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全区农民工工作推进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合力推进工作。
组织发动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共同参与,推进农民工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社会各方面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表彰奖励优秀农民工。要关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创造条件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要总结、推广社会各界关心、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以完善居住证制度为载体,建立综合调控和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进居住证制度,加强农民工属地化管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符合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方向,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客观需要。要继续按照国家关于人口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转变的改革思路,结合本区特点,积极推进居住证制度,切实发挥其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基础平台作用和综合调控作用。要按规定办理来沪农民工居住登记手续。其中,符合“两个稳定”(即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整合暂住登记、暂住证等原有管理功能,将农民工的居住、就业、保险、治安、计划生育、卫生和统计功能一并纳入,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服务管理效率。
加强社区建设,完善民主管理。根据农民工集中居住和分散居住的不同情况,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发挥农民工在社区建设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实有人口的信息管理,将农民工相关信息纳入社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服务载体,完善农民工服务措施,增加农民工服务内容。探索建立农民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调动其参与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民主管理事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