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安监局负责,将维护农民工安全生产权益列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落实人员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作业环境。对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督促用工单位对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五)加强卫生防疫控制
由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民工及其子女的传染病防治,积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农民工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能力,继续保证农民工子女享受免费的计划免疫服务。对农民工发生重点传染病的检测、治疗费用,实行与本市居民同样的减免政策。监督用工单位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告知职业危害事项,搞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使农民工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职业病防治待遇。
(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
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完善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抓好居住点、工作点、分娩点三个环节,落实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依法落实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农民工提供生育指导、优生优育、避孕节育、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农民工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为农民工提供婚检咨询服务,努力提高婚检率和咨询率;加强对农民工中孕产妇的管理,落实孕期保健服务,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七)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由区房地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强化办理居住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和依法纳税等手段,加强宣传、简化程序、强化服务,切实方便当事人,规范租赁行为。强化居住房屋租赁最低人均面积、基本生活设施配置及安全标准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房屋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的市场监管,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准确掌握农民工房屋租赁和居住登记情况。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非居住房屋出租、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或食品等突出问题。
(八)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区域内农民工数量多、分布广,农民工工作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是摸清情况、理顺关系、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保证。各部门和各街道、镇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开展对农民工管理与服务方面的调研。今年年内,要开展3个重点课题的调研工作。一是由区劳动保障局、区建委牵头开展有关农民工欠薪情况的调研,为建立完善企业欠薪保障和快速处理机制提供决策依据。二是由区安监局牵头,开展有关导致农民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的调研,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民工工伤死亡率提供决策依据。三是由区人口办、区房地局牵头,开展完善农民工居住证管理模式,加强农民工房屋租赁管理的调研,为实施社区人口综合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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