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要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法院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加强管理与服务,切实履行职责,为农民工务工经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街道、镇要按照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农民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社区综合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区和谐稳定。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确保农民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市、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维权专项检查
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落实人员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以及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对用工备案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综合保险等重要环节的管理,通过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加强网格化管理,对单位不规范用工实施监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早稳定。
(二)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
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委和各街道、镇共同参与,认真贯彻落实本市有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有关政策,积极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的意识。加大对偷逃综合保险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提高综合保险的参保率,使在本区就业的农民工都能够依法享受各项保障待遇。
(三)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
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对技术复杂、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首批28个职业(工种),在全区范围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要督促其在从事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职业(工种)前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同步落实培训机构,组织开办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相关职业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减少安全隐患。督促用工单位在发布招聘广告时,注明相应职业资格条件;办理招工登记手续时,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招录用人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对用工单位遵守职业资格准入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障职业安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