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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区违法建筑整治与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受理制度

  1、本区违法搭建查处热线与市“12319”城建热线连通,“12319”城建热线转发的违法搭建行为举报事项由区监督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并分转;区监督受理中心直接受理的违法搭建行为举报,根据区城管大队、区规划局、区房地局等部门职责进行分转查处,并对查处情况实施督查。

  2、区城管大队、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对直接向其举报的违法搭建行为,应根据“首问责任制”原则,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予受理查处;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报区监督受理中心转有关部门处理。

  (三)完善处置制度

  接到违法搭建的举报后,区城管大队、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和相关街道、镇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违法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或者在限期内拒不拆除的,执法部门按照职权范围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由相关街道、镇组织有关部门代为拆除或强制拆除。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通过整合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强化条块联动,形成区域内由各街道、镇组织牵头、职能部门为执法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整治违法建筑的工作机制。

  各街道、镇是辖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和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社区管理全覆盖”的要求,负责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网络,组织居委会、物业公司和房地、市容协管员开展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搭建行为;开展拆违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拆违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化解地区矛盾,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区市容局应配合违法建筑的整治,加强市容环境的综合建设和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创造优美环境。

  区工商分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来沪人员的登记和日常治安管理,发现单位和个人违反房屋出租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查处活动,负责维持拆违现场秩序,对妨碍、阻挠拆违工作顺利开展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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