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区违法建筑整治与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杨府发〔2007〕26号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关于加强本区违法建筑整治与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07年6月14日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本区违法建筑整治与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7号)精神,加大本区整治违法建筑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就本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与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治违法建筑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的重要举措,对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设杨浦知识创新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区政府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围绕建设文明城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推进“达标市容”创建活动为抓手,结合城市建设和道路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杜绝增量,减少存量”原则,坚决查处违法搭建行为,努力在严格遏制新的违法建筑发生的同时,逐步解决历年已建违法建筑问题,减少违法建筑数量,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明确职责,依法行政
依据《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