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闸北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闸府发[2008]1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闸北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闸北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是奥运举办年,是上海世博建设高潮年,是闸北区跨越式发展关键年。为了推动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以奥运和世博安保为重点,以“大力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本区消防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人事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委办局、街道(镇)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区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目标设定
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消防工作目标每年设定一次,由区公安分局在征求相关部门和街道(镇)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与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分管领导签订《闸北区消防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予以确定。
三、考核方法
按照《闸北区消防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于当年底对本地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和自评结果上报区政府,抄送区公安分局。区政府于次年年初对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上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届时,区考核小组赴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采取听取消防工作履职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记录和档案,现场抽查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适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每季度,由区公安分局对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完成工作目标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四、考核结果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