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有住房空屋动迁时的动迁补偿协议必须由北方集团负责签订。
(4)北方集团要对全区现存社会孤老去世后的空屋的总量和用途进行一次调查排摸,并按《关于孤老去世后原租用直管公房处理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740号)执行,将原租用的成套独用可出售的直管公房产权无偿划归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用于发展公益福利事业;原租用的非成套独用和非出售范围的成套独用的直管公房由街道办事处免租使用,用于公益福利事业。
2、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改变公有房屋使用性质的(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非居住房屋改为居住使用、非居住房屋改为其它非居住用途)必须经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委会书面同意后由北方集团审核,并报区规划局审批。
(四)租赁管理
1、公有居住承租户的分户、更户、过户,公有非居住房屋更户、使用权转让
北方集团要依照《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明确审批范围、健全审批流程,对下属转制企业在直管公房承租户分户、更户、过户、使用权转让加强监管,不得造成新的居住困难。
2、增搭建管理
对直管公房的修缮、搭建、改建、扩建、加层和拆落地改造等,按《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受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5]37号)执行;停止办理其它增搭建。
3、租赁凭证
北方集团要结合2007版公房租赁凭证换发工作,不得继续发放旧版公房租赁凭证,并将空白的旧版公房租赁凭证予以收回。
三、考核管理
(一)结合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对存量国有授权经营清理工作考核加强考核管理
区房地局要结合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对北方集团存量国有房产授权经营清理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规范我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
(二)结合区国资委对区属重点企业考核的规定加强考核管理
区房地局通过对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方面情况的分析,并及时向区国资委反馈,结合区国资委对区属重点企业考核的有关规定加强考核管理;区监察委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
(三)出台管理措施、规范审批流程,切实加强层层考核管理
北方集团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规范审批的范围、流程等,加强对各转制物业公司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的考核,推动我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