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坚持行政公开原则,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认真履行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义务,完善听证、回避、时效和救济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查、听证、裁决的行政人员彼此独立、各司其职,确保相互联系的职能分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执法人员滥用权力。
15、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贯彻实施《
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契机,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首的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要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政府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16、进一步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行政审批方式改革,优化审批方式和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一门式受理、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制度;加强后续监管,对已经取消、不再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17、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层级监督制度;要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要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落实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专门监督,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依法保护群众监督权,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
18、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继续推行公务员学法制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理念,提升法律素养,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思维研究情况、分析矛盾、破解难题的能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