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前必须进行立项;(2)立项材料报区税务部门和区科委备案;(3)企业设立项目专账;(4)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四)监督管理
1、企业应如实申报技术开发费用使用情况,并将每年抵扣情况抄报区科委备案。
2、企业如发生不实申报,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及转让合同
(一)基本条件
1、技术开发及转让合同必须统一使用市科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标准文本;
2、技术开发及转让合同必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
(二)政策享受
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营业税。
(三)申报流程
(1)在网上(www.stmo.net.cn)登记并送区科委初审;(2)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审核认定。
(四)监督管理
企业如发生不实申报,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科技企业融资与贴息
(一)基本条件
1、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资产结构合理;
2、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3、企业有按期还贷能力;
4、贷款用于产品研发或生产;
(二)政策享受
1、区担保中心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2、对按期归还贷款的科技企业,区政府提供20%的贴息资助。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初审;(2)区科委提出推荐意见;(3)区担保中心审核;(4)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四)监督管理
1、企业每半年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区科委。
2、区科委对贷款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专利费专项资助
(一)基本条件
1、专利第一申请人是注册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列入本区专利登记范围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