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得国家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及火炬计划的资助项目,区政府给予1:1匹配资助;
3、对国家863计划项目和市重大科技项目,由区政府“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4、获上海市级以上科技重点项目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区政府酌情给予资助。
(三)申报流程
1、创新基金项目申报:(1)在网上(www.innofund.gov.cn)填报申请材料,并报区科委审核;(2)市科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其他项目申报: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初审后报市科委。
(四)监督管理
1、企业应按要求向市、区科委上报各类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2、区科委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3、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由区科委负责对资助资金的跟踪。
第十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扶持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2、企业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并具有持续创业和创新的能力。
(二)政策享受
1、业扶持资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
2、创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资助。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初审;(2)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3)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审定。
(四)监督管理
1、扶持资金应专款专用。
2、区科委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第十七条 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一)基本条件
1、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在本区域内;
2、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3、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4、管理人员8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政策享受
1、推荐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2、对被批准加盟的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初审;(2)区科委向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推荐;(3)评审认定后挂牌。
(四)监督管理
1、每半年上报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和技术设备更新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