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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2、获得国家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及火炬计划的资助项目,区政府给予1:1匹配资助;

  3、对国家863计划项目和市重大科技项目,由区政府“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4、获上海市级以上科技重点项目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区政府酌情给予资助。

  (三)申报流程

  1、创新基金项目申报:(1)在网上(www.innofund.gov.cn)填报申请材料,并报区科委审核;(2)市科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其他项目申报: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初审后报市科委。

  (四)监督管理

  1、企业应按要求向市、区科委上报各类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2、区科委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3、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由区科委负责对资助资金的跟踪。

  第十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扶持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2、企业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并具有持续创业和创新的能力。

  (二)政策享受

  1、业扶持资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

  2、创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资助。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初审;(2)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3)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审定。

  (四)监督管理

  1、扶持资金应专款专用。

  2、区科委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第十七条 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一)基本条件

  1、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在本区域内;

  2、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3、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4、管理人员8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政策享受

  1、推荐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2、对被批准加盟的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初审;(2)区科委向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推荐;(3)评审认定后挂牌。

  (四)监督管理

  1、每半年上报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和技术设备更新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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