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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停止执行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闸府规范[2007]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闸北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12月10日区十四届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闸北区贯彻落实《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办法(试行)

  为激发区域科技创新活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大力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资助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参与“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以及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等活动。

  第二条 加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提高科技投入在区财政支出中的比例,2007年区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5%;到2010年不低于5%,并形成与区域经济协调增长的机制。

  第三条 扩充科技发展资金总量。区政府设立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 “科技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区域内科技企业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资助。

  第四条 重点支持创新基地建设。引导产业功能区向科技创新基地方向发展,支持创新基地引进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资助创新基地建立服务于科技企业的技术平台;鼓励创新基地根据产业特色建立科技企业专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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