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管委等单位关于加强供水工程管理推广使用IC卡意见的通知
(怀政办发[200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怀柔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供水工程管理推广使用IC卡的意见》已经县政府2000年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年十月十日
怀柔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怀柔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怀柔县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供水工程管理推广使用IC的意见
县政府为加强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推动供水收费的公正合理,促进节约用水,结合我县实际,就推广使用IC卡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各类新建项目用水设施必须统一安装使用IC卡
(一)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安装IC卡装置设计方案,经市政管委审核后,报规划局审批。未经审核的工程设计,规划局不予审批。
(二)需建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前必须到县自来水公司办理供水有关事宜,签订供水协议。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建委不予办理开工证。
(三)供水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管材、管件、水表(IC卡)等,必须经县自来水公司检测达到国家认证的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四)县自来水公司具体负责IC卡的检测、检修工作,属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确保正常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