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事项:由安委会办公室制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规定》及修订《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规定》。
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安监局
时间要求:2012年5月
六、构建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投入保障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
工作事项:
1、由市财政局与安监局共同协商确定相关经费的额度。
2、把市矿山救护中队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安监局
要求时间:2012年5月
(二)不断加强法制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执法计划,在有条件的乡镇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
工作事项:
1、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
2、由安监局制发《关于规范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行为的规定》。
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安监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
时间要求:2012年5月
(三)拓展宣教保障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规划,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范畴,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六进”、“安康杯”知识竞赛等社会宣传活动。2012年底前,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要在干部培训班开设安全生产知识教学课程;教育部门要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中毒、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安全工程专业,加快培养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每年要安排专门版面,用于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从业人员和新聘职工、农民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相关培训持证上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