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地方政府,由上一级政府颁发一定数额奖金。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应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和网址,实施有奖举报。对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4年以上的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且所辖地区和部门完成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的,由上级安委会提名,上级政府予以表彰。
工作事项:
1、由市财政局、安监局联合制发《十堰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2、由安委会办公室修订《十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安监局
时间要求:2012年6月
(三)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从2012年起,对在矿山井下、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工作天数和监管工作记录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积极推行为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安监部门的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要求:由市财政局、安监局联合制发《关于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待遇的规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安监局
时间要求:2012年6月
(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工作事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人社局联合制发《关于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
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人社局、法制办
时间要求:2012年5月
(五)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乡镇(街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或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市(州)、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县(市、区)和乡镇(街办),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政府对其领导班子成员按一定比例扣减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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