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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1、由市发改委、住建委、安监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各项规定。
  2、由市住建委、安监局联合制发《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住建委、安监局
  时间要求:2012年5月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在2013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和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全部实现达标。从2012年起,上述领域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在企业安全达标基础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基本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2015年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标段)、示范园区、示范乡镇和安全社区等活动。
  工作事项:市经信委、住建委、交通局、商务局、消防支队根据《意见》精神和省、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系统(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委、安监局、交通局、商务局、消防支队
  时间要求:2012年4月
  (三)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跟踪监督。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加大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对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及安全提档升级改造。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质检局、水利局、消防支队
  工作事项:由安委会办公室制发《关于实行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报备制度的规定》,规范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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