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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

  (十八)区农业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农机修理专项审批和特种种植、养殖行业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十九)区园林绿化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特种种植、养殖行业专项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二十)区烟草专卖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积极协助配合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二十一)区城管大队: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流动经营商贩。
  (二十二)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三)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及时发现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建立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台帐;对发现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重大疑难案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配合执法部门对辖区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加强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义务举报监督员队伍建设。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与本单位职责相对应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动态台帐,已经作出处理的要及时销帐。
  因政策或法律法规修改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或取消行政许可,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对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进行相应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涉及面较广的一项复杂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进行综合治理。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危害性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综合治理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的同时,加强沟通与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监管合力。对以行政许可或其他方式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业,行政许可或审批部门为该行业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对无须取得行政许可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已经取得行政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为该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
  (三)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切实加强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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