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
(怀政办发〔2011〕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遏制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根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中央综治办〔2010〕44号),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工作长效机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本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综治办主任和工商分局局长任副组长的怀柔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区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工商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综治办、区流管办、区食品办、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药监分局、区质监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城管大队以及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检查、考核、总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工作情况。工商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综治办和工商分局主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查处范围
根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以下5种无证无照(或超范围)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