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推进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细化分解环保系统各相关部门承担的减排工作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时间要求并落实责任人,以深化三大减排措施落实为重点,各项污染减排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年初市政府确定的总量控制任务。
(五)环保考核。
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预评估工作,完成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等各项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其中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取得了良好考核等级。扩大了2010年度环保实绩考核范围,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纳入各行政区考核,市国资委纳入重点单位考核,增加了考核内容,有效推进环保工作向纵深发展,2010年度环保实绩考核结果作为2011年市管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管理的通知》,细化市区环评审批分工。出台《关于要求新建工商业锅炉、窑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通知》,规范新建工商业锅炉、窑炉的环保审批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龙岗河、坪山河和观澜河流域环保产业导向的通知》,提高三条河流流域环保准入门槛,规范流域环评审批行为。
(七)生态市建设。
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修改完善《深圳市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南山区和福田区共同获得“国家生态区”荣誉称号,宝安区完成生态区创建的前期工作,罗湖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推进宝安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协助环保部科技司完成专项调研;银星高科技工业园等4个工业园获评为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深开工业园等4个工业园区的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欢乐海岸项目成功获得“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
(八)环境监督执法。
召开全市环境执法工作大会,启动了“1+5”专项整治行动,对高污染排放车辆、建筑施工噪声、饮用水源、核与辐射和重金属污染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稳步推进重污染企业优化升级,提高污染整治成效;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推动现场检查向现场核查转变,显著提高执法效能。全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71455人次,检查企业72430厂次,征收排污费6275万元,限期整改和治理1692家企业,关停24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吊销1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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