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推进村内主要街路硬化工作。
主要街路未进行硬化的村,所在镇乡和村要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契机,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加快实施街路硬化。确有困难的村,可向所在镇乡申请补助。
三、进一步加强专业保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设立镇乡环境整治办公室。
各镇乡环境整治办公室不列为正式事业机构,配备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2名,由各镇乡从相关科室抽调,专门负责各镇乡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监督和检查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镇域各村保洁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发放工资;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村级领导不重视、保洁工作不到位、环境脏乱村,有权撤换原有保洁员队伍,并由镇乡统一安排保洁队伍进行管理,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的村,提出年终奖励建议。
(二)保洁员设置及工资标准。
全区按照每15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设村级保洁队伍。在主要公路、铁路沿线设置公路、铁路保洁队伍,每2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不足部分由各镇乡充实。保洁人员工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其中区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将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区市政管委,区市政管委将其中80%资金拨付各镇乡,剩余20%做为检查、考核、奖励及管理费用。各镇乡、村按50%比例分担其余费用。各村可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增加保洁员工资。
(三)保洁员聘用标准及职责。
保洁员在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农村闲置劳动力中聘用,不作为政府用工或合同制工人。人员招聘、管理及工资发放由各镇乡、村负责,实行岗位、职数、报名条件、纪律四公开。村级保洁员负责村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环境监督与管理等工作,工作标准按照村级街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执行;公路铁路沿线保洁员负责公路铁路沿线环境保洁,负责捡拾废弃物,制止乱倒乱扔等行为;公厕保洁员负责公厕内外环境清理和设施维护,工作标准按照公厕保洁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资金投入。区市政管委负责全区农村环境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工作,及时制定农村环境建设与整治工作规划、工作标准、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镇乡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按期拨付环境管理工作补助资金。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所需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二)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检查验收。各镇乡政府为本地区农村环境建设的管理主体,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辖区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及保持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