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5)[失效]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其设计、施工、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合同签定后5 日内报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备案。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禁止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它协议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导致政府投资总额增加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规划主管部门、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以书面方式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
  其中:增加投资在200 万元(含200 万元)以下的,由区长、常务副区长及主管副区长共同审批,增加投资在200 万元以上的,由区长办公会审批。未按上述程序取得审批文件,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所增加的投资区政府不予负担,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于6 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审批,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

第六章 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区发改委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综合平衡政府投资供求情况,提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报区政府审批后,编制和下达政府投资计划。原则上,政府投资计划应于区人大批准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个月内开始下达。
  第四十三条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区发改委已经审定初步设计概算;
  (二)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
  (三)环保、交通部门已经完成相关手续审批;
  (四)除政府投资外,其它投资已经落实;
  (五)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人已经确定,代建合同已经签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项目法人已经成立;
  (六)对贴息项目,贷款银行应已经通过招标确定,并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固定资产贷款付息单;
  (七)已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开展了招标投标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文件。特殊情况下,经区政府批准,项目可直接安排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