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菊明降压丸”、“腰椎痹痛丸”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冀食药监稽函[2011]408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省局全省范围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菊明降压丸”(国药准字Z21021098)、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腰椎痹痛丸”( 国药准字Z44023564)广告主,已按有关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刊登更正启事、递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
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上述药品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