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义诊活动,送医送药送健康。省直各医疗单位要结合卫生知识宣传、上门征求意见活动,组织开展上门医疗服务,为服务对象开展卫生政策咨询、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现场诊疗等活动。开展活动前要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服务对象的需求,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相应服务。
4、开展质询评议活动。活动期间省直各医疗单位都要组织1-2次质询评议会,采取现场咨询、质询评议、阳光投诉、现场答疑等形式解决患者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医院负责人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服务对象开展面对面交流,解读政策、解答质询、解决问题。对质询评议中的问题要坚持边评、边查、边改方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开展上述活动时,都要组织召开较大规模的座谈会,由带队负责同志说明来意,在宣传卫生系统和本单位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改进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卫生工作、理解卫生工作、支持卫生工作。
三、督导考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按月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要达到的目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阳光服务”各项任务。要注重活动实效,对每一项活动都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各医疗单位组织“阳光服务”的具体安排,要事先报卫生厅纠风办,厅纠风办要择机参加一些活动,以便掌握活动的整体情况。要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期间厅纠风办要组织人员对各医疗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的问题,帮助和推动活动的开展,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这次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活动情况、取得的成效写出专题报告报卫生厅纠风办。
要使这次活动开展的既有声势又有效果,既有广度也要有深度。卫生知识宣传、上门征求意见和义诊活动要覆盖每个联络单位,每月不少于两次,质询评议活动可选择一两个有影响的较大单位进行,要保证活动效果。要保证“阳光服务”活动所有对口单位全覆盖,在每个单位要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和受益面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厅纠风办对这项活动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从数量和质量上量化标准,严格考核。年底前要利用河北民主评议网,对各医疗单位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附:省直医疗单位对口服务安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