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民间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1〕77号)
各市卫生局,省中医药研究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民间医药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我省民间医药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民间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民间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民间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间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各地民间医药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研究院,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接受我省民间特色中医诊疗技术、单验秘方和器械的捐献、筛选、评价和研发工作,提出民间医药工作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辖区内民间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民间医药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民间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民间医药筛选评价和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本地区民间医药工作的健康发展。
工作过程中有何事宜,请及时与省民间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29号
电话:0311-85363982 85363980
邮编:050031
邮箱:caodongyi5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