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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12.广播电视节目境外落地的集成、播出服务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已实施具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对树立我良好国际形象具有积极作用。

  13.广播影视对外工程承包服务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已实施具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对树立我良好国际形象具有积极作用。

  14.广播影视对外设计、咨询、勘察、监理服务

  1.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已实施具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对树立我良好国际形象具有积极作用。

  (三)文化艺术类

  15.演艺及相关服务

  1.年出口额在2万美元以上;

  2.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

  3.体现中华文化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说明:演艺服务类包括文艺创作和表演、文艺演出经纪等。

  16.商业艺术展览

  1.年出口额在5万美元以上;

  2.拥有1个(含)以上展览品牌的境外经营代理权;

  3.展览体现中国主流艺术价值,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说明:商业艺术展览是指在境外专门从事某种文化艺术的展览展示和节庆活动,并获取服务费用或门票收入的商业活动,具体展览和节庆服务内容包括传统艺术、现代艺术、民俗艺术等。

  17.艺术品创作及相关服务

  1.艺术品设计创作及相关服务年出口5万美元以上,艺术品经营销售年出口10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代表中华文化,具有原创性和较高艺术水平。

  说明:艺术品是指原创的绘画作品、书法纂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及有上述作品授权的有限复制品,文物有限仿复品,利用传统技艺手工制作的装饰性物品等。艺术品创作和相关服务指上述产品的设计创作、经营销售、艺术授权、经纪代理、修复管理、评估担保、拍卖鉴定等。

  18.工艺美术品创意设计及相关服务

  1.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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