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监测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1〕136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中医院,各中医药服务监测点: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开展2011年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监测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1〕1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监测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并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要配合省监测中心做好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有关监测点的数据上报情况,并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省监测中心要加强对各监测点数据申报工作的指导,并及时向各设区市卫生局通报数据上报情况。要做好数据的校验工作,对于不真实、不准确的,要及时退回,并指导该监测点重新上报。要做好数据的汇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