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社区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四日 闸府发【2007】3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社区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6月22日召开的“全面推进社区服务‘三个中心’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最近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意见》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区委八届三次全会的精神。结合闸北各社区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实际状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以服务群众为本,完善社区服务和保障
(一)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和提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服务水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是政府在基层依法行政的一个窗口,必须以标准化建设为方向,大力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做到“五个统一”,积极推进政府的规范服务,让老百姓办事更加便捷,切实做到依法、便民、公开、透明。
1、统一基本服务项目
凡是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街道、镇设立的受理、办理和出证等事项,均应列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项目。目前,必设的项目有:劳动保障(失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优待、助老助残等)、医保(医疗帮困卡、高额医疗补助等)、计划生育(各种婚育出证等)、公安(居住证、户籍出证等)、房管(房屋租赁、登记等)、商委(副食品补贴等)、工会(职工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支内退休回沪等)、税务(事务)、工商(事务)。有条件的街道、镇还可根据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类、精神类、活动类、学习类等需求,增添服务的项目,以扩展服务内容和扩大服务对象的受益面,更大化地发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