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范围
在闸北区内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改造类、重大工程类、社会公益类等科研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等项目(已参加闸北区各届科技创新奖评审过的项目除外)。
三、奖励等级名额和金额
特等奖(1项) 奖励10万元
一等奖(3项) 各奖励3万元
二等奖(5项) 各奖励1.5万元
三等奖(7项) 各奖励0.8万元
四、评审标准
参加区第九届科技创新奖评审的项目,要求突出创新性和效益性。具体如下:
(一)科技经济类
1、特等奖:属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的项目,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技术思路独特,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推动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对区域经济作出重大贡献。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5人。
2、一等奖:属技术上有很大创新的项目,已申请发明专利或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技术思路新颖,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0人。
3、二等奖:属技术上有较大创新的项目,已申请专利或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
4、三等奖:属技术上有一定创新的项目,已申请专利或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积极作用。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二)社会公益类(指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1、一等奖:经市级认定(经省、市级机构,政府部门认定),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有重大突破,该项目创新的技术水平及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在全市广泛推广应用(需提供应用单位证明)。上报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