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闸府办发(2007)1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沪府办发[2007]1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本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发动广大员工从安全管理上、设施设备上、技术工艺上、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进行排查事故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去年开展事故隐患普查的基础上,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治理和切实解决本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逐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生产安全
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都市型工业园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的落实等。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
(二)建筑安装施工
重点围绕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大型建筑施工机械、临边洞口防护、大型吊装作业、地下污水管道清淤作业及工程承发包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