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
根据市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在原有居住证实施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推进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提高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区人口办负责召开由相关部门、街道、镇分管领导、社区受理窗口负责人和各街道、镇海纳社区公益服务分社社长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开展相关的培训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
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按照“专业指导、综合运作”的原则,围绕工作目标,密切配合,协调同步,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区社区办、区人口办、区综治办承担辖区内来沪人员居住证办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的进度,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规范采集各类信息,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居住证的办理,加强对海纳社区公益服务社的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公安派出所居住证办理等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派出所要做好对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内居住证受理窗口及海纳社区公益服务社的业务指导,规范居住证办理程序,规范人口基本信息的采集内容。
区信息委负责加强对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居住证办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来沪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修正和完善,开展来沪人员动态信息监测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对海纳社区公益服务社和来沪人员管理经费的保障。
区房地局负责在受理中心设立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窗口,做到当场发放登记备案证明或信息记载通知书,为居住证审核及相关税收的征管提供信息支撑。
区劳动局负责对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推进工作,并落实对持证人的相关服务。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在社区受理中心内设置服务窗口以及服务规范化等工作。
区人事局负责区域内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受理。
区教育、司法、人口计生、卫生、税务局、工商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相关队伍、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督查,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困难,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各街道、镇人口办负责履行来沪人员管理的具体职能,牵头组织海纳社区公益服务社开展以采集人口基本信息和督促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了解社区房屋租赁情况和建立房屋租赁台帐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实有人口综合事务协管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