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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法制办《闸北区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14、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要建立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通过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坚持行政公开原则,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认真履行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义务,完善听证、回避、时效和救济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查、听证、裁决的行政人员彼此独立、各司其职,确保相互联系的职能分离,保证执法公正、客观。

  15、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要求,加快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定,探索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重大决策集体合议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16﹑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机制和程序,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政府解决纠纷机制;探索建立全区性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完善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政问题进行查实追究制度,明确查实追究的程序和责任。

  17、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要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要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落实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坚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加强专门监督,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大力开展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审计以及效益审计,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社会公众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

  18、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执政为民,从严治政,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坚持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紧紧围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创新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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