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总工会、区人事局《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推荐、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围绕增强闸北综合竞争力,在完成区重大工程、实事项目和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围绕闸北经济发展,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投资促进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3、围绕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4、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创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为民做好事、办实事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5、围绕建设和谐新闸北,在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闸北区先进集体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荣誉称号的设置
  1、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劳模集体;
  2、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闸北区先进集体。
  (二)评选比例
  1、闸北区先进个人的总数掌握在岗职工总数的0.2%以下、闸北区先进集体总数掌握在2%以下。其中,一线职工应占50%以上(包括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党委书记)和机关、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5% ;农民工、妇女、青年、少数民族、台胞、侨胞应占有一定比例。区级先进个人和集体名额总量及各系统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2、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应掌握好不同行业及各类人员的比例。其中,一线工人应占50%以上(包括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农民工、青年、妇女、少数民族、台胞、侨胞应占一定的比例。上海市劳模、劳模集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1、被评选出的区先进个人、集体和被推荐的上海市劳模、劳模集体,必须经基层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逐级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同意,最后由区评选委员会审定报区政府批准。
  2、评选活动必须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择优评选推荐,各级主管部门要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先进事迹认真负责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审定先进要高标准、严要求。根据层层选拔、好中选优的原则,区级先进一般从基层先进中推荐。上海市劳模一般从区级先进中推荐,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在所在基层单位张榜(白榜)公示,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派员到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凡发现没有公示,要限期整改,若不履行这一程序的,取消评选资格。
  4、被推荐为上海市劳模候选人还需提供居住地表现情况,是企业负责人的候选人,还必须通过工商、税务、纪检、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查,还要对其本人和所在企业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并附上报告。审计中若发现有问题的,一律不能参加评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