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劳动模范推荐条件
上海市劳动模范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积极投身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有广大群众基础,并在2004-2006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节约型社会、推动全体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2、围绕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推动“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在完成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在科技强国和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围绕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在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4、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业,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5、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交通运输、通讯邮电、金融保险、咨询中介、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
6、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推动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7、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上海市劳模集体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
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足岗位、勇于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投身闸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建设和谐新闸北中作出突出贡献,有广大群众基础,并在2004-2006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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